比亚迪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31日起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通过公司网站和披露易网站提供,除非收到明确书面指示,否则将不再寄发印刷本。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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