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市场来了“新买家”,保险资金获准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试点期间持金账面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1%

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再进一步。

2月7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相关通知显示,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而鉴于试点提及的不超过总资产1%的限定,预计试点险资的投资黄金上限会达到数千亿之巨。

 

 试点黄金投资范围

据悉,保险资金此次试点投资黄金的投资范围限定为:

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这意味着,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即将迎来新的“大买家”。

 十家机构入围试点

另外,通知还显示,本次试点参与主体包括十家保险公司:

具体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囊括了目前业内的头部保险机构。

账面余额不超过资产1%

文书还显示,对于参与黄金投资试点的机构,相关部门提了十项要求。

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两条措施,

险资的单一交易对手租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保险公司持有黄金现货合约的20%。

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依照10家试点保险机构的2023年末总资产计算,上述机构总资产合计超过30万亿。

这大概率意味着,短期内保险资金入市持金的潜在规模约为3000亿。

三条制度保障

此外,相关通知还提出三条监督管理事项。

(一)建立定期报告机制。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试点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二)建立临时报告机制。试点期间出现不符合通知要求情形或发生相关重大风险事件的,试点保险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在符合试点要求前不得新增黄金投资。

(三)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试点要求或其他相关监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险资投资黄金呼声强烈

事实上,在本次试点通知发布前,保险业内对于投资黄金的呼声已经很强烈。

早在2020年,保险资管协会副秘书长陈有棠就提出适度放开黄金、大宗商品等投资,以利于提升养老金配置效能。

当年透露的信息显示,在有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保险行业协会已会同上海黄金交易所、世界黄金协会以及业内部分保险资管公司等机构成立黄金业务研究小组,连续三年对黄金业务进行深入持续研究,黄金在低利率和负利率的环境下表现良好,同时其具有商品属性也是抵抗长期通胀的有效工具。因此,适度放开黄金、大宗商品等投资政策,以多样化的工具对冲系统性风险,有利于提升养老金配置效能。

2024年6月召开的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上,国家金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亦提及,正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

最终,这诸多预期在2025年初成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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