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全球更要投资自己
我的订阅

25岁的巴菲特如何运作对冲基金? | 巴菲特投资原则01

article.author.display_name 见闻阅读
00:00
00:00
请购买文章,解锁音频

本期内容分享的是《巴菲特致股东的信(投资原则篇)》(Warren Buffett's Ground Rules)。本书以巴菲特致股东的信为依托,分析了巴菲特的投资哲学。作者杰里米·米勒(Jeremy C. Miller)是是伯克希尔公司的长期股东,他在垂直研究所(合伙企业)从事机构销售业务。我们会分四期节目,为大家介绍书中关于合伙基金的体系构造,以及低估值型、套利型、控股型等三种重要的投资策略。

  • 巴菲特合伙公司的模型来自格雷厄姆–纽曼基金—美国最早的对冲基金之一。格雷厄姆率先建立了合伙公司的基本体系结构。合伙公司中有一位普通合伙人(GP,比如巴菲特),需要负责管理工作并且从利润中取得一定比例的分红;还有多位有限合伙人(LP,比如艾丽斯姑姑),他们进行资本投入但是在基金运作方面并没有话语权。
  • 巴菲特最初是和自己十分在乎的人一起创办了这个合伙企业。毫无疑问,这种感情对他日后构建起每只合伙基金的费用体系都有着深远影响。1956—1961 年,他又创立了 10 只彼此独立的合伙基金。随着合伙基金数量的增加,巴菲特根据每只基金项下合伙人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提供了不同的条款。他自己对加入的大部分合伙人都很了解,这些人许多都居住在奥马哈。
  • 1962 年,众多合伙基金合并在一起,成立了巴菲特合伙有限公司,未来就不可能再出现合伙人之间收益绩效不同的情况了。这一举措的时机恰到好处,因为这样一来,他的合伙公司总资产仅仅一年就增加了 3 倍以上,达到了 7 178 500 美元。巴菲特个人的股金账户占其中的 14.3%,如果把合伙公司里他的所有家庭成员的股金账户加到一起,巴菲特家族所占份额超过了 25%。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比例,使得巴菲特合伙有限公司更像一个家族企业,而不是对冲基金或者合伙企业。从那时起,巴菲特就不仅仅是收取费用的普通合伙人了,他和他的家族在公司中也面临着比其他任何一个有限责任人更大的财务风险。

在节目中你会收获:

  • 巴菲特的7项投资规则
  • 巴菲特合伙公司的基石、创立与章程
  • 投资者失利而经理得利之道
写评论

icon-emoji表情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