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新消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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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周五例会、新政策、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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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

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措施提出,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指数体系,编制更多反映科创企业特色的指数。完善交易所配套产品体系建设。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发科技主题基金产品,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积极投向科技型企业。丰富科创板、创业板衍生品供给,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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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

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措施提出,支持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提升再融资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的相关领域。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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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措施提出,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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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制度安排,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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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禁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考核指标

证监会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规定》提出,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强化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设,优化证券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考核激励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严禁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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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

证监会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其中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二是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发布机制。由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交易佣金费率变化情况定期测算,行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相应调整。
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一是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二是明确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并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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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规定》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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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同意中国结算启动公募基金账户份额统一查询平台暨“基金E账户”APP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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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支持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香港上市

一是放宽沪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资格产品范围。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沪深港交易所已达成共识,拟适度放宽合资格股票ETF的平均资产管理规模要求,降低南向港股通ETF产品的港股权重和港股通股票权重要求,北向沪股通、深股通ETF产品做对等调整,支持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建设。
二是将REITs纳入沪深港通。拟总体参照两地股票和ETF互联互通制度安排,将内地和香港合资格的REITs纳入沪深港通标的,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交易品种。
三是支持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纳入港股通。香港推出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机制以来,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积极就人民币股票柜台纳入港股通开展研究,目前相关业务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推进业务方案完善、规则修订、技术改造、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推出,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四是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拟推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五是支持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一年来,已有72家企业完成赴港首次公开发行(IPO)备案,赴港上市融资渠道畅通,有力支持内地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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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并不会导致退市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是为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风险。公司如仅因此原因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以2020-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深两市可能触及该标准的公司数量仅8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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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这纯属误读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本次退市指标调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并非针对“小盘股”。在标准设置、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均做了稳妥安排,短期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这纯属误读。根据测算,沪深两市明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公司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市值指标方面,沪深两市当前仅4家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科创板、创业板暂无公司接近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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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印发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对资本市场相关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4件,包括: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2件,即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主体的规范,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即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信息科技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件,即制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2件,即修订《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2件,即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修订《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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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申兵:资本市场的中长期资金总量仍然不足,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去年年底,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共持有A股流通市值16万亿元,五年增长1倍多,持股占比从17%提高到23%。“但总体上看,资本市场的中长期资金总量仍然不足,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长钱长投’的政策环境没有完全形成。”申兵表示,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加快形成合力,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提高权益投资规模。(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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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张望军:不是要将量化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我们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张望军说,证监会将通过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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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张望军:截至去年底全市场报告程序化交易账户11.9万个,已实现“应报尽报”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去年9月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场报告程序化交易账户11.9万个,已实现“应报尽报”。(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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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行情收费标准;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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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北向程序化交易应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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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将《指引》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数量由“5项以上”调整为“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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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人员管理及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禁短期激励、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披露薪酬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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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二是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要求证券公司IPO和再融资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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