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长期的“前掌门”李玮贪污、受贿一案,日前一审宣判。
2025年8月22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玮贪污、受贿一案。李玮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贪污、受贿金额达数千万
根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内容,李玮的相关犯罪事实包括:
(一)贪污事实。2007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玮利用担任齐鲁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泰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3万余元。
(二)受贿事实。2003年6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李玮利用担任鲁银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齐鲁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泰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信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份购买、贷款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98万余元。
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玮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李玮具有犯罪未遂、坦白、既遂部分的赃款及孳息全部追缴、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玮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长期执掌中泰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李玮1962年4月生,此前长期执掌中泰证券(和其前身齐鲁证券),时间长达十余年。
李玮长期在当地企业和金融机构任职。资料显示,他1983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历任莱芜钢铁总厂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莱钢股份财务部主任、莱芜钢铁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等职务;2002年,李玮兼任莱钢集团旗下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成为莱钢在财务和对外投资方面的关键人士。
本世纪初,证券业治理整顿期间,齐鲁大地的本地大型券商遭遇经营困难,莱钢控股的齐鲁证券由此脱颖而出成为当地证券业的主要整合力量。2007年齐鲁证券收购天同证券(原山东证券)资产,成为当地最大综合类券商。2015年,齐鲁证券更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泰证券实现上市。
而李玮自2003年起从莱钢集团总经济师、鲁银投资董事长任上兼任中泰证券董事长;2007年后辞去莱钢职位,专注于中泰证券业务。2019年4月,李玮接棒出任鲁信集团董事长。2020年10月,李玮不再担任中泰证券董事长。
2024年,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对该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当时披露,李玮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婪无度,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份购买、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行为。